《隋书·契丹传》记载:“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这是先风葬后再火葬的方法。《北史·高车传》载:“其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尸于中,张臂引弓,佩弓挟矟,无异于生,而露坎不掩。”这是一种天葬与土葬相结合的类型。也有一些民族实行先土葬后天葬的,如宋代朱辅在《溪蛮丛笑》中记载贵州之仲家的葬俗,其初葬施行土葬,等内体枯腐后,把剩下的尸骨取出后,装入函中,放到山洞或大树上,实行天葬。
《北史·林邑传》载:“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舆至水次,积薪焚之,收其余骨。王则内金罂中,沉之于海;有官者以铜罂,沉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于江。”这是先火葬而后再行水葬的复合葬。朝鲜族也曾有这样的葬俗,先行土葬,数年后再挖坟捡骨进行火葬,把骨灰撒入江河,再行水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