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认识论中的相应立场就是,知识由以一定方式形成的真正的信念所组成,它不要求过程的所有方面都在认知者的实际控制或潜在控制之下。因此,这些信念的正确性和形成这些信念的进程都将受到运气的重大影响。诺贝尔奖不是授予最终证明是错误的人,无论他们的推理如何出色。
[12] 参见斯特劳森在“自由和不满”一文中关于客观态度和个人回应态度之间冲突的讨论,见《英国科学院讨论汇编》,1962;在《思想和行为哲学研究》上重印,斯特劳森编(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8);又见斯特劳森:《自由、不满和其他论文》(伦敦,梅塞因,1974)。
《无从之见》(1986)(节选)
伦理学
1.道义论
现在让我们转向“道义论的限制”这一费解的话题。道义论的限制是指与当事人相关的诸种因素,这些因素并不依赖于当事人本人的目的或计划,而是依赖于他人的要求。与那些自律因素不同,它们不是可选择的。如与当事人相关的诸因素存在,那么它们就会限制我们服务于相关或中立目标的行为。
这就使本已十分复杂的局面变得更加迷离。如果自律的与当事人相关的诸种因素并不牵涉那些非个人的要求,那么,在决定一个人该做什么的时候,他人的要求必须与个人因素较量。道义论的限制将更多与当事人相关的因素纳入其体系——不以某些方式对待他人的因素。这些因素不是从他人利益的角度而得出的非个人要求,而是支配一个人与他人关系的个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