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近代历史的解读完全正确,那么它是动态发展的。对乐观主义的驳斥、各种近代宗教与文化的运动,全都内在地联系在一起,被我们广义地定义为“文艺复兴”。按照同一标准,宗教改革的基本真理是有效的,但它在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生活问题上所持的蒙昧主义和失败主义应当受到责难。
近代历史的“逻辑”,这个说法听起来相当大,但可以非常简单地加以确定。一方面,扩展一切形式的知识、发明机械的和社会的技术、人的力量和历史潜力的相应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类社团在范围和复杂性上的增长,这些都非常清楚地证明了集体的或总体的生活形式以及个人的生活形式都在增长;另一方面,历史的进程,尤其是已经过去了的两个世纪,已经证明把增长等同为进步是错误的。我们已经学习或必须学习生活的每一种新发展,尤其要从当代历史的悲剧中学习,无论是在个人的还是在社会的意义上,这些新发展都在向我们呈现出在历史中实现善的新的可能性,我们有义务对这些新的可能性作出回应;但我们在每一新高度都会面临新的困难,这种历史成就的新高度并没有使我们解除一切历史中的生命都是主体这一观点所带来的矛盾和晦涩。换言之,我们已经学会了历史并不是它自己的救赎者。在终极意义上,“漫长”的历史并不比“短暂”的历史更能得到拯救。近代历史的晚期发展赋予基督教信仰的宗教改革版本以新的相关性。给这个历史教训确定如此重大的借鉴意义并不需要表示歉意。福音书包含的真理不能在人的智慧中发现。然而它可以在人的智慧和人的善良认识到自身限制时被发现;创造性的绝望导致信仰。信仰一旦产生,也就变成真正的能从原本无意义的生活和历史中产生“意义”的智慧。这对各个时代的个人来说都是可能的,无论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