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认识自己日常生活所用的主要衣、食、住、行各项物品。
(乙)略知家庭、邻里、商铺、工场、农田以及地方公共机关的作用。
(丙)知道四肢、五官的机能作用。
(丁)认识家禽、家畜及五种以上植物,并太阳、风、雨的作用。
(戊)认识总理遗像和党旗、国旗。
(己)对于师长、家长有相当的礼貌。
(庚)有爱好清洁的习惯。
《幼稚园课程标准》的第三部分“教育方法要点”共十七条,其主要内容为:规定将各科打成一片,实行课程(作业)中心制的设计教学;幼儿园各种作业可由儿童各从所好,自由活动,但是每日必有一次团体作业,故事、游戏、音乐、社会和自然大都可由教师引导,施行团体作业;教师是儿童活动中的把舵者、儿童问题的最后裁判者,教师须细微、全面地观察儿童并做记录;必须充分利用户外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并注意设备要合乎中国的国情,合乎当地社会情形,要适应儿童需要和不违背教育的意义等。
《幼稚园课程标准》是中国学前教育专家第一次在总结国内试验成果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制定的学前教育规程。它的颁行标志着学前教育从初期的模仿抄袭中摆脱出来,向中国化学前教育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