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联想的创始人之一张祖祥也因开会迟到而罚站。尽管他是公司的领导人物,虽然他位高权重,但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同样要接受制度的惩罚。当然,柳传志也有迟到的时候,他没有搞特殊化,柳传志说:“我被罚三次其实也不算多,因为我开会最多。有一次,我被困在电梯里,电梯坏了,我不停地敲电梯门,想叫人帮我去请假,最后没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也要罚站。”
不少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制度是用来约束员工的,是给员工执行的,自己位高权重,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有了这种想法之后,他们的行为就会屡屡与制度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会被破坏,管理者的个人影响力也会大减,甚至会造成整个企业的执行力低下。
某酒店的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必究,违者必罚。可是,由于公司一直以来,并未严格地执行这一制度,员工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就会找各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为自己辩护,领导者觉得理由合理,就没有处罚他们,久而久之,员工越来越肆意妄为。直到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严重影响该酒店声誉的事情,酒店的领导才认识到执行制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