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找出自由主义对这些抽象伦理问题的回答,有助于自由主义回答我描述过的那三种纠缠不清的反对意见吗?这要看自由主义的回答在经过反思后还有多大说服力。我在导言中说过,自由主义的平等反映并贯彻在今天西方民主国家得到广泛接受的两条原则中,它们为根源和责任问题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回答。第一条原则是,人的生命一旦开始,使其成功而不是虚度光阴,便有着很大的客观重要性,而且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平等的重要性。第二条原则认为,过某种生活的人,对于它的成功负有首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在这一章要探讨我指出的第三个抽象问题:标准问题。我区分出伦理价值的不同模式并捍卫其中一个模式——“挑战”模式,它假设一种生活的成功在于它对自己的特定环境做出了恰当的回应。我认为这种模式比起它的主要对手有更大的说服力,并希望揭示柏拉图的观点——公正不是对一个人过成功生活的能力有害的牺牲,而是一种成功生活的前提——中存在着什么样的真理。
不过我承认,我觉得我说服读者相信他们已经接受了这种伦理学挑战模式的机会,要小于说服他们相信他们已经接受了我刚才描述的平等客观性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的机会。因此我必须强调,虽然我找到了支持挑战模式的证据,而且发现它能够符合并解释我本人的伦理直觉,但是我并不想把这种支持自由主义平等的伦理学论证建立在那个模式上。我相信,我在导论中提到的那本就要问世的著作中的论证本身是具有说服力的,它不依靠任何一种有关标准的解答,而是依靠那些在我们中间不存在多少争议的原则。然而,我基于两个理由,强调这一有利于挑战模式对标准问题之解答的事例。首先,标准问题有着自身的重要性。正如我想证明的那样,我们有关怎样生活的日常直觉是混乱的,并且我相信这种混乱反映着在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上的困境。其次,我希望揭示柏拉图关于公正与良善不可能冲突的观点包含着伦理学的说服力,以及这种观点为何不但给一般的自由主义,而且给自由主义平等是最好的自由主义观点提供了最强大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