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使乡土工业成为增进农家收入的生产事业呢?单在技术上求改良是不够的,所以我在本文将进而讨论组织问题。
传统乡土工业的两种形式
在中国传统经济中虽有乡土工业,但是这种工业不但技术落后,而且在组织上更为原始。技术的停顿有一部分的原因就在组织的不良。让我先在这方面分析一下。
中国传统工业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性质:(一)皇家的独占工业;(二)民间的作坊工业;(三)家庭工业。举凡盐铁、军备,以及宫廷用品大部分是由官方所独占的(在此不必深论),民间可以经营的偏于日用品的制造,分别在作坊和家庭中经营;家庭工业和作坊工业是传统乡土工业的两种形式。我们在云南乡村中曾研究过这两种形式的性质,张之毅先生写过一个报告:《易村手工业》,我在这里不妨简略一述。
家庭工业,从经济功能上看去,可以说是“在农闲基础上用来解决生计困难的工业”。一个农家在从事农业之余(农业所需劳力是季候性的,平均不过100多天)利用自有的或购入的原料,制造日用品,个别到市集上去兜售。这种农夫家并没有大量资本,所以常是随制随卖,在有市集的区域里,经常地兼做运输和商人的任务。譬如易村的篾器,好像竹篮、畚箕、篾箱等等,就是以本村所产的竹料,各家各自制造了各自出售的。这是最原始的乡土工业组织。进一步有商贩到村子里来收购,然后运到别的地方在市集或商店里出售。商贩可以预先和生产者约定,先付若干定费,使生产者可以购买原料。更进是商贩供给原料,像我在上面所提到的玉溪布业。玉溪的布业里还有两种方式:通常是农家用织好的布到布庄去换纱,换得的纱再织了布去换纱,每次可以多余一些,就是工资,没有资本的农家也可以赊欠原料。后来有个大布庄为了要提高品质,制造了新布机借给农家,并且把经线的工作集中在镇里,农家妇工只供给劳力,领取按件以货币计算的工资。家庭工业发达到这布庄散集制的程度,生产者已成了和生产工具、原料、资本脱离了的出卖劳力的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