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对边将如此优惠,如此宠异,意在责其边功。从实际情况看,宋太祖的期望基本实现了。这些将领大多能临尽职守,安边御众,屡立战功。正因为这些边将肯以死效力,太祖在位期间才没有边患之忧,才可能从容地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
鉴于五代贪官污吏害国害民的情况,宋太祖把严惩贪墨枉法作为整肃吏治、励精图治的重要举措。史载:“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贪赃枉法之官不除,政治绝对算不了清明,政权也不会得到稳定和巩固,宋太祖深知这个道理。既如此,那么以严刑峻法惩治贪枉之官就势所必然。
宋太祖为了整肃吏治,对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下了很大的功夫,尤其对以下几种人进行了严厉的惩治:
第一种人,玩忽职守者。凡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或减俸或免官,或除名或降职。
第二种人,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者。这种人借手中的权力或职务之便,置国家利益于不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择手段侵吞国有钱物。这种人绝大部分都被处以极刑。如隐没官府钱物、监仓奸盗、盗用官钱、擅税竹木、盗卖官船、抑人售物等都属于此类行为。
第三种人,枉杀百姓者。对制造冤狱或利用断案残害百姓的官吏大多处以极刑。事后发现的也不能免,照样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