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家张居正 张居正,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进士,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预机务,神宗初出任内阁首辅,开始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整顿和改革。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上《请申饬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针对当时教育中的各种弊端,提出了重申旧章,整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的教育改革方针,其内容包括学校、科举和书院三个方面。
整顿学校教育,改革学校教育中的不合理政策,是张居正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一,改选提学官。提学官又称为提学宪臣,或称督学,设立于正统元年(1436年),负责一省的学校教育。张居正认为,学校是培养各级官僚人才的根本,而能否管理好学校关键在于提学官。他把改造提学官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明文规定了提学官的职责,实行严格的考核,及时赏能罚劣。第二,慎选各地儒学教官。各地儒学教官主要由岁贡生员充当,其次则为会试副榜取中的举人。张居正提出,要严格考核岁贡生,凡是不合格的,立即依法黜落,提学官也照例降调。对举人教官,也要考核,并依成绩分为三等,任满三年后,再进行考核,有治民才能的,提升为有司正官,还允许参加一次会试。此外,还令各省提学官对现任儒学教官进行考核。慎选教官,慎重考核,有助于教官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第三,淘汰生员。由于地方学校生员过滥,张居正要求严加考核、淘汰,发现学业荒疏、不堪培养之人,立即予以黜退。对童生入学条件、数量也加以限制,并严禁冒籍,对在校生员严加管理。第四,重实学的教育内容。张居正强调学校教育以实学为主,重申明代以明经取士,经书以宋儒的传注为标准,经书义行文典雅纯实。生员所习除儒家经典外,还习本朝诏、律、典制等,以培养经世致用之才。第五,重视学校教育设施、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