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康德说自由意志(自主自律自给法则的意志)是一“设准”,吾人既不能以感触直觉知之,而吾人亦无一种智的直觉以知之,是以它总不能被认知,因而亦总不是一具体的呈现,当其如此思维时,他是把自由意志只看成一个理性体(纯粹的实践的理性,毫无感性经验的成分,如此笼统说之为一理性体自无不可),而忘记意志活动就是一种心能,就是本心明觉之活动。它当然是理性体,但同时亦即是心体,明觉体,活动体。既如此,它如何不是具体的呈现?既是具体的呈现,它的明觉活动如何不能反身自觉,即,如何不能即依其明觉活动反而纯智地直觉它自己而使其自己为一呈现?纯智的直觉即在此“明觉之活动”上有其可能之根据。何以必否认此种直觉,而只以不能被感触直觉所觉,故视之总不能呈现,而只为一设准?是以当本心仁体(自由意志是其良能)随时在跃动,有其具体呈现时,智的直觉即同时呈现而已可能矣。只有当把自由意志只看成是一孤悬的抽象的理性体,而忘记它本身就是一种心能,就是本心仁体之明觉活动,才认为智的直觉不可能,不能为吾人所有。这是把已可能的东西说死了,遂成为不可能。康德把道德感看成是形而下的,感性的,纯主观的,不能为道德之基础,这就是把心之明觉义与活动义完全从意志上脱落下来,而意志亦只成一个干枯的抽象的理性体,而不知意志活动就是本心仁体之明觉活动,道德感(道德之情)就是这本心仁体之具体表现。道德感固可有属于气性的,但亦可上提而从本心仁体上说。如果只下属于气性,上面意志处不能说道德感,则意志处便无心义,无明觉义,无活动义,如是道德便成一死概念,而永不能是呈现之实事。道德感上提而自本心仁体说,则意志之心能义,本心之明觉活动义始能恢复,而意志之活动就是道德感之呈现,如是道德才是一实事。道德是一实事,智的直觉无法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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