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仅仅是诸多可能的回答中的两个,针对不同的音乐,会有不同的恰当回答。这类不同意见中有一条不仅针对导出这种有价值的经验必须要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与看法,而且针对一个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经验本身。说某人在这个问题上会有与他人不同的看法、说某人“不懂这种音乐的价值”,这样说非常自然和恰当。例如,把一座办公大楼的电梯、过道、卫生间里播放的贝多芬的晚期四重奏录下来,可以表明人们不理解这种音乐的价值。我想指出的不是这样做可以显示对这种音乐缺乏尊敬,而是表明人们对这种应当期盼的东西、值得以某种方式加以关注的东西缺乏理解。要是播放音乐的话,那么在这样的场合应当播放什么样的音乐,这个问题并不重要。但它说明了一个重要的观点:理解某事物的价值经常不仅包含知道它是有价值的,或它多么有价值,而且也包括它是怎样成为有价值的。
(五)快乐主义的阴影
那么,要是有许多被公认为有价值的事物不适合从某种事件状态“要加以促进的”这一点出发去思考价值这个模式,我们就可以问,为什么价值的目的论观念会有如此广泛的运用。
一个假设是,对价值的这种看法的产生是快乐主义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这种看法后来抛弃了快乐主义。如果快乐主义的简单形式作为对价值的一种解释是正确的——要是有价值的事物本身就是快乐或无痛苦——那么价值就会具有目的论的结构。[18]按照这样的观点,事件的状态就是价值的负荷者,依据它们所包含的快乐与痛苦的量,它们会或多或少地具有价值,产生价值的理由也就全都会有这样简单的形式:使事件的最有价值的状态产生。快乐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理论不再被人们广泛接受,但即使那些反对它的人也可以保存这一假设,无论对价值的正确解释是什么,它们都会具有这种相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