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个诉讼案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深究下去却十分复杂。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比尔·盖茨又显示出了他天才的法律头脑。在法庭上,他总是会利用自己超强的逻辑思维来为自己辩解或回避问题。面对着他人指责微软是垄断行为时,盖茨回答说:“微软公司的产品只占软件产业的百分之四,怎么能算是垄断呢?”盖茨的这种说法竟让人无从反驳。
因为反垄断法是在100多年前制定的,那时是工业革命时代,产品的规模数量起着关键作用,即那时定义的垄断是指独占、专卖、产品在全国市场上占有大部分的份额,所以这就可能判定妨碍自由竞争和贸易的企业为垄断企业。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尤其在软件行业,产品种类和数量繁多,已经不能单纯从公司的规模大来判断其是否是垄断企业了。虽然从表面看,微软的软件种类和数量在全行业来说占有率并不高,但是微软却掌握和独占着软件行业的最关键部分——计算机操作系统。而所有软件的开发都必须基于操作系统。如果微软并没有滥用这种垄断权力从事不公平竞争的话,司法部就不会对微软进行起诉。而在这次提交的诉状中,正是因为微软利用其在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强迫他人安装微软的浏览器软件等,涉及到了不公平竞争的商业行为,所以司法部才对微软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