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办起案来从不投鼠忌器,也不讲究什么“办案范围”,不避讳矛盾。一个官员出问题了,就处理这个官员;一个班子出问题了,就撤换整个班子。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朝廷查出云贵总督恒文低价向下属强买黄金,少付银两,同时有数万两银子的财产来源不明。进一步的审理查明云南全省有五十六名道、府、县各级官员牵涉其中,有些是恒文纵容家人勒索的贿赂,有些是恒文出巡州县时直接敲诈的,有些是下属官员到昆明求见时被勒索的,最后,恒文被“谕令自尽”,当在情理之中。和他“搭班子”的云南“省级领导”也被“一锅端”了:巡抚郭一裕参与强买黄金,被撤职、充军;布政使纳世通、按察使沈嘉征知情不报,还一味迎合上司的不法行径,被革职。有主动行贿行为的剑川州知州罗以书,革职,杖责一百;临安府知府方柱等三十七名在任知府、知州、知县,在初判中被认为是遭恒文勒索,事后主动交代问题,被认定“自首”,免除处罚。但是,乾隆皇帝认为这三十七人在被勒索的时候人人隐忍,没有一个人告发,直到恒文被撤职之后他们才纷纷出来说明问题,不能算是自首,全都有罪。结果三十七人全部被“降一级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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